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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指南
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远程、面授、函授)鉴定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4号)和《关于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心理咨询职业化进程,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中心负责黑龙江地区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远程、面授、函授)。为提高教学质量,培训中心于年与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市心理咨询中心、哈尔滨家庭素质教育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心理咨询机构、科研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了强强联手的一体化办学格局。师资力量雄厚均由心理学专业知名专家组成。

    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必须获得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获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并具有实践经验2年左右;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获得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的要求, 黑龙江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 
一、培训级别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二级、三级(一级我国尚未开展)
二、报名条件
 1.三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者;
    (2)具有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2.二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3)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 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经报请省职业鉴定中心同意,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学校教育等各教育专业学历及职称可按以上三专业(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对待;三专业以外各专业学历、职称提高一个档次可按三专业对待,如,三专业以外的副高职可按三专业中级职称对待。
三、培训方式
远程  面授  函授
1、远程: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远程培训,采用网上理论知识学习与地面操作技能训练和见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四、课程设置
1、理论知识
《普通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  《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  《心理测验学》  《咨询心理学》  《职业道德与法律》
2、操作技能相关知识
《心理诊断技能》  《心理咨询技能》  《心理测验技能》
3、操作技能训练和见习
(1)心理诊断技能训练
(2)心理咨询技能训练
个体咨询技能训练;团体咨询技能训练;个人成长训练;案例分析与专题讲座;心理测验技能训练;咨询机构现场观摩见习。
六、使用教材
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的,专门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一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七、培训办法和证书
根据《标准》规定,学员达到培训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持有该证书者,依据相关申报条件,可申报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培训费用:
三级(员):3700元    二级(师):3900元
九、报名方法
报名费200元;书费    元;填写报名表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1、2寸黑白照片各4张
报名地址:牡丹江谭力心理学校(牡丹江西一条路26号景福街路口)
咨询电话:0453-6781747  8631238  
文件查询:牡丹江心理网  网址:http://www.mdj-psych.com
联系人:谭力
手机:1350483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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